为贯彻落实 “粤贸全球” 工作部署,进一步支持广东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,广东省商务厅已正式启动 2026 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工作。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指定境外展会,可按规定申请展位费支持,最高补贴比例达 80%,单个展位支持上限 3 万元,助力企业降低出海成本、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。
一、项目支持内容
(一)支持对象
在广东省内(不含深圳)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在申报项目举办前一年内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。进出口实绩以海关报关数据为准。
(二)支持范围
企业参加《2026 年 “粤贸全球” 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展会目录》内的境外展会,可按程序申报展位费支持。
(三)支持标准
对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境外展会发生的展位费,按不超过 80% 的比例给予支持,单个 9 平方米标准展位最高支持 3 万元。
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可申请 2 个标准展位支持,2026 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 5 个展会。
不同国家和地区展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差异化支持上限,具体以年度展会目录及相关文件为准。
二、申报材料要求
企业申报需按 “一展一册” 原则提交以下材料:
项目申报表;
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申报前 1 年内的进出口实绩证明材料(报关单等);
参展合同、展位费发票及付款凭证;
参展人员身份证明、社保缴纳记录、出入境记录等材料;
展会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,需能清晰体现企业名称、展位号及参展情况;
展会名录、展位平面图等其他必要佐证材料。
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。
三、申报流程
企业通过 “粤贸全球” 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;
按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,连同视频资料一并提交至指定受理单位;
组展单位或代收资料机构按规定时限完成材料汇总与提交;
省商务厅按程序组织审核、公示及资金拨付。
四、申报时限
自行参展企业应在展会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;通过组展单位参展的企业,由组展单位在展会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。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五、注意事项
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严禁虚假申报。对弄虚作假的企业,将取消项目资格并按规定处理。
近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存在其他财政资金违规行为的企业,不得申报。
已获得中央或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重复申报。
相关政策及展会目录以广东省商务厅官方发布为准。